写信人 | 张洁 |
来信标题 | 特岗教师属于在职人员吗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湟中县的特岗教师,麻烦请教一下,我们特岗教师到底是什么人员,在编?在职?在册?为什么湟中县教育局的说,我们连个临聘人员都不是!那我们特岗到底算个什么???每年的民族团结奖发放标准是,在职人员!为什么湟中县教育局说我们不在职,连续三年都不给我们发放!同样是属于西宁的大通县,为何差别就这么大!我想说难道我们每天不上班吗?恳请回复!谢谢 |
来信回复 | 张洁您好! 您在厅长信箱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印发青海省2014年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师〔2014〕23号)规定:州、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标准审核;中央财政按年人均拨付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补助,县级财政负责解决特设岗位教师工资高出中央财政拨款部分和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费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确保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8〕64号),特岗教师实现“当年考录,当年纳编。目前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全部纳编,享受事业编待遇。 教师工作处 2018年7月9日 |